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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上百万元购买香港、澳门等地一些保险公司的寿险,结果不能退保和理赔,还得不到内地的法律保障。
本报讯 记者唐奇报道:近两年来,一些顺德人花上百万元,买了香港、澳门等地一些保险公司的寿险,却不能退保和理赔。中国保监会对此也无可奈何,法律也不予保护。这些缺乏保险知识的人上当受骗后投诉无门,欲哭无泪。
从2000年开始,香港、澳门的一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来顺德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在他们的游说下,不少顺德富人购买了其中的人寿保险。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顺德支公司办公室主任林乃升介绍,这些地方的保险公司推销其业务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顺德人到香港、澳门旅游时,导游从中游说;二是这些地方的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到顺德游说中上层收入的人士,吸引他们购买保险;三是通过中间人如本地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或是通过朋友关系招揽业务。而一些市民对保险了解甚少,被香港、澳门一些保险公司的表面诺言所迷惑、误导,结果花了几十万、上百万元买这些公司的人寿险。谁知,退保、索赔难不说,连法律都不予保护,结果往往投诉无门。
据了解,这些“黑保险”“承诺”的保费往往比较高。举个例子,就人寿险来说,投保人每年至少要交3000元美金的保费,因而这些公司的业务员一般都瞄准中上层收入人士。这么高的保费为什么还有人去投保?据了解,由于多方面原因,香港、澳门等地的保险回报率确实比内地高,但必须是符合这些地方的投保条件。同时,所有退保、理赔事宜必须到香港、澳门等地进行。
最近,中国保监会发出第38号通告指出,购买香港、澳门等地保险引出的法律问题后,一是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二是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香港”“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澳签单的证明,不仅保单无效,投保人还将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内地的各种证明未必会得到港澳律师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还要聘请港澳律师,会带来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投保人利益极易受到伤害。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第五十一条等的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擅自在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外开展保险业务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保险许可证。
佛山日报 200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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