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网版权归达不柳先生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需要协助制作网站的平安同仁请直接通过电话或E话通联系
购买保险三部曲:
选择理想的保险公司 选择专业的业务人员 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
首页
走进平安
少儿保险
女性保险
男性保险
平安信托
法律法规
相关报道
招聘启事
找代理人
我要投保
热销险种
世纪同祥终身保险
康乃馨女性重疾险
常青树男性重疾险
世纪理财投资连结
平安鸿利终身保险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
世纪彩虹少儿两全
个人住院安心保险
意 外 伤 害 保险
相关栏目
外资保险更好吗?
保险陷阱怎么形成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如何选择业务人员
如何选者合适险种
平安保险公司简介
达不柳先生 简介
相关的法律、法规
还回上页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4)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 费率表:
单位:人民币元
条款附录: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04)
相关险种: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
返回上页
温馨提示
本网站系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业务主任
巫树凑先生个人网站,其内容的准确性
和客观性,巫先生对所有他的客户负责
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六部口营销服务部 巫树凑 地址:西城区西单民航大厦五层
值班电话: 13701169347; 13261922533 (8:30-23:00)
电子邮件: wushucou@vip.163.com 平安保险业务员身份认证号码:9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