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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站内容系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业务主任巫树凑先生依据相关资料编制而成,其内容的准确性与客观性,巫先生对他的客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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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险简介  本险条款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简介


温馨提示:

1、   这是报销医疗费用型的附加短险,只有购买“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或“平安附加意外伤害”的客户才可购买本险。

2、   所交保险费根据客户的职业类别(即:职业的不同风险程度)和购买数额而定。

险种特色:

1、   所交保费很少,如果没有发生意外,不退还保费。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

2、   报销比例高。按100元以上及所购买保额上限全部报销

3、   意外医疗门诊也可以报销。

4、   选择本险时,可以同时选择为配偶及子女投保,但其保额不得超过本人,且配偶限额10万、子女5万。

实例解说表:(一类职业、购买1万保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交保费78元为例

相 关 保 障

保 险 利 益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计给付上限为保额1万元。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保险责任。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费率表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首个1000

以后每1000

本人

一类

24

6元

二类

30

8元

三类

36

9元

四类

54

14元

五类

84

21元

六类

108

27元

配偶

30

8元

子女

54

14元


特 别 说 明

尽管我会尽最大努力,力求准确客观地解说保险条款.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正式条款才具法律效力,敬请关注正式条款


联系电话:13701169347;13261922533  联系人 :巫树凑  业务号:1010151907  业务员身份认证电话 :9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