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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热点问题解说(一) (关于“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及其相关问题的解说) 温馨提示:本文为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巫树凑先生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平安保险公司立场。 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类分红保险产品保险利益均由“保险保障”和“保单红利”两部分组成。 保险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往往会向客户展示“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等相关资料,以说明该产品未来可能领取的高红利。 各公司各款分红保险“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说明了什么?真正影响未来“保单红利”的因素有哪些?一直是购买分红类保险客户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本文所要分析探讨的问题。 一、“测算表”不是实际收益表,不是选择、比较各公司分红保险未来收益高低的参考材料 浏览各公司各款分红产品的“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数据,发现各保险公司、各产品、各保单年度的“累积红利”或“增额红利”差异很大。然而,这并不表示高红利展示保单的投资回报率更高!主要因为: 1、假设条件不同,导致不同结果! 2002年7月发布的 “保监发(2002)77号”文件 规定:“分红保险产品暂定高、中、低三个演示利率,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5%、4%,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并在利益演示下,显著位置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在这一文件指导下,以“保额红利”为分配方式的保险产品,其高、中、低演示利率大都采用6%、5%、4%;而以“现金红利”为主要分配方式的产品,其高、中、低演示利率大都采用3%、2%、1%。 一些业务员在向客户展示“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时,没能说清或不想说清这一问题,从而导致客户对某类产品未来可能实现高收益错觉。 保险业运营的共性特点是前期投入大,先亏损后盈利。采取“保额红利”分配方式的险种,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允取提现,因此,采用比“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更高的演示假设,不容易造成客户因前期兑现时实际红利与假设值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引起的纷争。笔者以为,这大概就是保监会对不同分配方式分红险的演示利率,之所以允许用不同的假设数据的原因吧。 2、领取方式不同,导致不同的数据显示 保险业 “保额分红”与“现金分红”这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所展示意思有很大的区别。保额分红是将现金红利变成保额,其显示的数额具有放大作用。 例如:0岁女性趸交2835元可以购买1万元保额《平安鸿盛终身寿险(2004)》;年交保费6元可以买到1万元保额《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前者1万元保额等于2835元现金;后者1万元保额等于6元现金。 3、保障责任不同导致不同结果! 各款产品保险责任不同,保单红利自然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同一公司中,保单价值较高的产品,保单红利可能会更多一些。 4、各产品各年费用分摊不同,导致不同结果! 在收益率假设条件、领取方式、保障责任等因素都相同的条件下,从各“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中可以看出,各家公司相关分红保险各年累积红利也会有一些差异,观察长期(例如:30年)数据,发现结果相近。 前期的不同,说明了各公司各产品各年度费用扣除可能各不比例不同;后期数额相近,说明了各因素相同条件下各公司各“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结果不会有任何区别! “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所反映的信息仅仅是:在扣除所有保障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在特定假设收益率条件下,分红保险客户所能领取的可能的保单红利。 而不是比较各公司分红保险未来收益高低的参考材料! 二、决定未来“保单红利”的因素是“实际经营状况”,深入分析这一问题是选择分红保险的关键 各家保险公司各类分红保险条款都会有这样的说明:“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也就是说,未来“保单红利”的决定因素是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遗憾的是,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是透明的,我们往往只能从媒体有限的相关报道中去了解、分析相关信息。 这一状况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会得到彻底的改变,因为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更多的保险公司正在准备上市,我们可以从相关的上市公告及中报、年报中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公司的信息。 例如,关于客户关心的利差损问题。我们可以从平安保险公司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了解到:平安公司1999年6月份前保单的保证收益平均定价收益率为6.9%,按贴现利率12.5%的假设,1999年6月以前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为负的221亿元;1999年6月以后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达到了297亿元。1999年以后的保单价值完全覆盖了此前保单带来的亏损,精算师对平安保险的内在价值的中间估值达到了正的190亿元。 这类信息的公开披露,以及汇丰集团进一步加大平安股权投资,成为平安第一大股东等,是平安公司获得投资者58倍认购,并以每股高达10.33港币在香港成功上市的关键;也使分红类保险客户选择相关公司产品时有了更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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