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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简介
(本附加险投保对象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之人群)
温馨提示:
1、 这是短期附加险,交付一年保费,提供一年保障
,连续投保每满5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续保。
2、0-50岁可投保,续保到64岁
。无固定职业者、未成年人最高买4份;医务人员、残疾人员
最高买6份。
3、等待期为30天,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保险期内及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费用,给付保险金责任。
公司同意续保的,交费宽限期为60天。
出险时需三日内通知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院后十日内申请保险金;
4、“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小于
等于5万者,只能买2份;
小于等于10万者最多买4份;小于等于30万者最多买6份;小于等于50万者最多买8份;51万以上者最多买10份。(持有本公司一年以上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寿险风险保额可累计计入“本单主附寿险风险保额”)
5、本附加险不能附加于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
6、咨询电话:010-68633063 13701169347 联系人:巫 树 凑。
实例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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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39周岁被保险人,购买1份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选择基本和可选),年交保费326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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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利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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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
住院期间相关费用及住院期间前后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之门诊按相关规定80%报销。
每一保单年度内仅对被保人住院180天内发生的下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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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住院具体项目给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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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
医疗费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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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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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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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部分 |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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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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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
与转换 |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
80 %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请您及时将本附加险合同转换为“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 |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首份)
购买多份的,以后每份的年交费率是首份的50%。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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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基本部分 |
可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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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905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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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591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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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27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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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
11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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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
159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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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
28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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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 |
368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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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 |
477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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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 |
594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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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 |
955 |
150 |
注:51-6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本 险 条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