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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简介


特别提示: 本页内容系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业务主任巫树凑先生依据相关资料编制而成,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巫先生对所有选择他作为本险代理人的客户负责!

温馨提示:

1、  这是附加短险,需要购买相关主险后才可以按相应比例附加本险。

2、  18至64周岁者可投保本险种,所交保费根据客户的职业类别(即:职业的不同风险程度)而定。

3、  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无法抗拒,但我们有责任、有能力让至亲至爱过的更好一点。因此,意外险是最基本的选择。

险种特色:

1、  所交保费很少,如果没有发生意外,不退还保费。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

2、  在意外险中,所提供的保障比较充分,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全残辅助金及交通意外双倍给付等。

3、  鼓励续保。续保时,在交费额相同的情况下,其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五自动增加五次。

4、  被保人选择本险可以同时选择为配偶及子女投保,但其保额不得超过本人,且配偶限额10万、子女5万。

实例解说表:(一类职业、购买10份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140元为例

相 关 保 障

保 险 利 益

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给付1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交通意外双倍给付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按20万元给付。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表中相关比例乘以20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费率表(每万元保额)

0-17周岁

14元

本人

(18岁以上)

一类

14元

二类

18元

三类

21元

四类

32元

五类

49

六类

63

配偶

18

子女

32

 

特 别 说 明

尽管我会尽最大努力,力求准确客观地解说保险条款.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正式条款才具法律效力,敬请关注正式条款


联系电话:13261922533   联系人 :巫树凑  业务号:1010151907  业务员身份认证电话 :9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