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B,2004)》简介 □温馨提示: 1、主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该投保人可投保本附加险,且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2、本险种可附加于除含豁免保险费责任的条款以外任何主附寿险(以下简称主合同)。 3、被保险人最低投保年龄20周岁,最高投保年龄50周岁,且保险期满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4、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一致。 □实例解说: 某先生(30周岁)为10岁的女儿购买5份、交费期为20年的《平安鸿利终身保险》,年交保费4500元,同时希望购买本附加险,以实现在自己发生人身风险时豁免保险费之目的。 其每年所交付的本险保费是:4500×41.4÷1000=186.3元 其所增保险利益:如果大人身故或伤残达到相应程度,豁免以后各年保费(主险和本附险保费) □保险责任表:
| |||||||||
| |||||||||